
9月27日至29日,首届湖南省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在我校举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谈敬纯,副厅长刘道龙,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巡视员李冰,校长罗和安等出席开班仪式。来自湖南省各地州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共计160余人参加培训。
刘道龙主持开班仪式。罗和安在开班仪式上致辞,简要回顾了我校的建校历史和发展情况。罗和安指出,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法学学科在全省高校中的优势,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繁荣学术交流研究、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2012年“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在我校挂牌成立,开创了全国先例,开启了湖南探索创新社会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新篇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省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的举办,对于进一步加强调解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训,创新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具有十分显著的推动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谈敬纯在动员讲话中传达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精神,就我省如何贯彻这一精神提出了七条贯彻意见。谈敬纯指出,要充分认识这次全省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考和把握好学习培训的内容。谈敬纯要求培训班学员集中精力安心学习;倡导好学风,形成好氛围;严守纪律,注意形象;加强交流,增进友谊。
谢勇在讲话中指出,人民调解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党和国家历来对人民调解工作十分重视,把人民调解工作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是重要举措。这次举办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司法厅把全省各市州的主管副局长、各县市区的局长集中到湘潭大学来学习,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人民调解员素质建设的高度重视。谢勇要求学员们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特点,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珍惜机会,认真吸收有用的信息和知识,更好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培训期间,培训班围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人民调解法》等内容,重点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定位、运行机制、法制化和规范化、工作技巧等进行了培训。刘道龙就“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作了讲座。刘道龙总结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呈现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客体复杂化、矛盾解决方法多样化等特点,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形成原因,就如何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率先提出“三调联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等对策。李冰就《人民调解法》实务进行了专题培训,阐述了《人民调解法》的法律地位,分析了《人民调解法》实施三周年来的成就和问题,提出了人民调解职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文华,法学院廖永安教授、刘军平副教授分别作了“当前几类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中美调解的比较与启示”、“中国传统调解文化”等课程。
2011年,由司法厅和我校共同组建了“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开发“如何当好调解员”系列丛书,建立了调解创新网,并多次开展国内外调解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调解理论专家培训调解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千余名。在调解理论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我校法学院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