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友会法学院分会举办企业重整制度司法实践问题研讨会
作者:谭天琦
发布时间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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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17周年之际,2024年6月,韶峰论坛(第三期)以“企业重整制度司法实践问题”为主题在深圳市法学会举办并获得圆满成功。

本期论坛由深圳市湘潭大学校友会法学院分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作为支持单位,为论坛的顺利举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支持。
出席本期论坛的嘉宾有:湘潭大学深圳校友会法学院分会校友曾正宏先生,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97法学校友徐阳光教授,深圳破产庭庭长曹启选,湘潭大学00级法学校友尹颖律师、深圳市律协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尤武军律师等,本期论坛由法学院校友张宇晔主持。
致辞环节
论坛现场,曾正宏首先致辞表示对与会嘉宾的热烈欢迎与感谢,并预祝本期论坛圆满顺利召开。曾正宏特别就深圳经济特区关于企业破产与重整的相关政策,及地方立法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深入介绍。同时曾正宏介绍到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徐阳光教授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校友,为人热情,富有爱心,对母校和校友有很深的感情,经常回母校讲学。今天在此组织、参与本次活动更是对在深的校友贡献爱心,履行他为在深校友开设专题讲座的承诺。
尹颖律师指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企业破产与重整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与国际投资活动紧密相连。尹颖律师分享了她在国际投资和企业破产法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她也期待与各位嘉宾交流学习,共同为推动国际投资业务和企业破产法的发展贡献力量。
熊伟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企业破产法并非一部简单的“死亡宣告书”,而是一部“让企业向死而生的法律”,要充分发挥企业重整制度的作用,帮助更多的非正常企业“活”过来。同时,他表达出自己对企业重整制度中涉税相关问题的关注,破产涉税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实践中探索有效解决之道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无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解决的难题。希望能与参会嘉宾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共同探索解决之道。
主题演讲环节
主讲嘉宾徐阳光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他这些年对于企业破产重整的观察和思考。他围绕本次专题研讨会主题,发表了《重整制度的司法实践---基本本质论的思考》的主题演讲。徐教授引经据典,从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破题,进而转入对“重整制度本质论”的认识和分享。徐教授重点从“谈判过程”“司法程序”“破产程序”“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平衡”等四个维度阐释了重整制度的本质,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关于重整期间的担保权处置问题。
圆桌论坛环节
圆桌讨论环节,徐阳光、曹启选、齐砺杰、张生等座谈嘉宾纷纷就“关于出资人的股权被冻结时出资人权益调整”、“管理人行使个别清偿撤销权”、“关于债权异议诉讼案件受理费的债权性质认定”等论题结合企业重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法律适用、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企业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司法实践水平。深圳市律协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尤武军律师主持了该圆桌讨论环节。
结语
本期论坛立足于破产重整实务,议程内容丰富,现场气氛热烈,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意义,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进行了有利探索。未来,韶峰深圳论坛将继续关注法律领域的前沿问题,努力为法律界及各界相关人士提供高质量的交流平台,推动法律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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